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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人民检察院

领导开封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对开封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协同开封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下属机构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审查开封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开封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
    对开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开封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对开封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办案流程监控、风险评估预警的监督。
    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开封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评查及案件质量考核。
    统一负责对开封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监督。
    统一负责开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 反渎职侵权局 直接立案侦查开封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统一组织协调外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要求协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联系协调开封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
    研究分析开封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负责对开封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