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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大兴安岭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大兴安岭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受理对大兴安岭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对大兴安岭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下属机构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对大兴安岭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监督。
    统一负责以大兴安岭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督管理。
    统一负责大兴安岭人民检察院案件查询系统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案件信息审核。
    统一负责大兴安岭检察机关案件业务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核、发布及分析。
  • 反渎职侵权局 统一组织协调外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要求协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联系协调大兴安岭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
    研究分析大兴安岭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承办大兴安岭下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制定大兴安岭反渎职侵权工作计划和制度规范。
  • 反贪污贿赂局 直接立案侦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以及发生在大兴安岭地区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研究分析大兴安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承办大兴安岭下级院对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制定大兴安岭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计划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