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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民检察院

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协同延边州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领导延边州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下属机构

  • 反贪污贿赂局 对延边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
    组织、协调、指挥延边州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直接立案侦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以及发生在延边州地区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研究分析延边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对延边州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审查延边州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延边州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案件进行个案指导。
    对延边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对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内、对外案件业务协调。
    统一负责建立、完善延边州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体系。统一负责其他相关案件管理工作。
    统一负责对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办案流程监控、风险评估预警的监督。
    统一负责对延边州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