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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协同长春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下属机构

  • 反贪污贿赂局 对长春市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
    负责对长春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办公室、指导处、侦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研究、制定长春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计划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细则、规定。
  • 反渎职侵权局 转办、督办和参与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长春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负责对长春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研究、制定长春市反渎职侵权工作计划和制度规范。
    承办长春市下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 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对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内、对外案件业务协调。
    统一负责建立、完善长春市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体系。统一负责其他相关案件管理工作。
    统一负责对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及直接立案的案件进行审查、受理、管辖及流转。
    统一负责长春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