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内蒙古 赤峰市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领导赤峰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领导赤峰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对赤峰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受理对赤峰市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下属机构

  •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 审查赤峰市公安机关对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的复核。办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对赤峰市分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备案审查。
    对赤峰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条线管理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职责。
    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审查批准赤峰市分院批捕的侦查机关提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
  • 反贪污贿赂局 组织、协调、指挥赤峰市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承办赤峰市下级院对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对赤峰市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
    研究分析赤峰市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 反渎职侵权局 直接立案侦查赤峰市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承办赤峰市下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转办、督办和参与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上级单位交办的赤峰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研究分析赤峰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