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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承担北区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责任,拟订北区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北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负责北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北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建设;承办北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北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承办北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审查北区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北区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北区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北区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下属机构

  • 执法监督处 研究涉及北区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承办北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北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开展实施北区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
    承担北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组织协调工作。
  • 法律顾问工作处 组织法律顾问承办北区政府的法律咨询、服务事务。
    对北区政府的各类协议和民事、经济合同事项进行法律政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核。
    组织律师、法律专家、法律研究机构等评估立法决策和参与北区立法。
    承担北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和落实工作。
  • 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承担区县政府和北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办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对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承办北区政府交办的重大决策事项的研究和相关协调工作。
    承担以北区政府或北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北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北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