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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承担审查泰安政府工作部门报送泰安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泰安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泰安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负责泰安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泰安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建设;承办泰安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泰安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负责指导区县政府和泰安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建设;负责泰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统计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负责泰安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培训考核等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下属机构

  • 法律顾问工作处 对泰安政府的各类协议和民事、经济合同事项进行法律政策论证和合法性审核。
    承担泰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和落实工作。
    组织律师、法律专家、法律研究机构等评估立法决策和参与泰安立法。
    组织法律顾问承办泰安政府的法律咨询、服务事务。
  • 复议应诉调解指导处 承担泰安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
    承担泰安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
    负责指导、监督泰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承担泰安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与培训工作。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 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办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对泰安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承担以泰安政府或泰安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泰安政府会议审议和泰安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办泰安政府交办的重大决策事项的研究和相关协调工作。
    承担区县政府和泰安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泰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