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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桃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桃园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审议决定桃园县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在桃园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桃园县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以及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下属机构

  •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受桃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本级内务司法机关的专题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理与桃园县委员会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并负责督促催办。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修改,汇总修改意见,按时上报。
    参加桃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成立的内务司法方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提出调查报告。
  • 办公厅 负责桃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对全桃园县人大系统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指导、规划、组织、协调和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桃园县人大常委会同全国人大、外省(市、区)人大和本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事宜。
    承担桃园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文、电起草、审核把 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桃园县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研究室 围绕桃园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参加起草桃园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起草桃园县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桃园县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
    编辑、印发桃园县人大常委会内部刊物《调查与研究》、《桃园县人大信息》、《人大情况通报》和《参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