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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撤销屯门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监督屯门区人民政府、屯门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屯门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在屯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下属机构

  •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指导屯门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负责对屯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承担屯门区人大换届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和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服务工作。
    承担屯门区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研究室 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管理机关图书资料室。
    研究屯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研究、总结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编辑、印发屯门区人大常委会内部刊物《调查与研究》、《屯门区人大信息》、《人大情况通报》和《参阅资料》。
    起草屯门区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屯门区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
  • 办公厅 负责代表大会和屯门区常委会会议公报、人大工作年鉴、大事记和组织史的编写工作。
    负责屯门区常委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以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宣传报道。
    承担常委会领导同志日常外事活动和屯门区人大代表团出访的具体事务;负责外宾、内宾接待。
    办理、接待来信来访,向屯门区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