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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长沙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根据长沙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长沙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审议决定长沙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下属机构

  • 研究室 起草长沙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长沙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
    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管理机关图书资料室。
    参加起草长沙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研究长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研究、总结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 办公厅 办理、接待来信来访,向长沙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负责代表大会和长沙常委会会议公报、人大工作年鉴、大事记和组织史的编写工作。
    负责长沙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对全长沙人大系统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指导、规划、组织、协调和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长沙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
  •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负责拟订与长沙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案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受主任会议委托,在常委会会议上作说明。
    对本级内务司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倾向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向长沙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长沙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本级内务司法机关的专题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配合选任工委对长沙"两院"提请常委会任命的工作人员提出初步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