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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泰安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根据泰安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泰安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在泰安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下属机构

  • 研究室 起草泰安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泰安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
    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管理机关图书资料室。
    围绕泰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编辑、印发泰安人大常委会内部刊物《调查与研究》、《泰安人大信息》、《人大情况通报》和《参阅资料》。
  •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负责拟订与泰安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案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受主任会议委托,在常委会会议上作说明。
    对本级内务司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倾向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向泰安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泰安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本级内务司法机关的专题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配合选任工委对泰安"两院"提请常委会任命的工作人员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承担泰安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泰安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的基本法,制订、修改与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或办法;检查、督促代表法、选举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有关代表和选举法律法规的咨询。
    承担泰安人大换届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和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