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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三明人民政府、三明高级人民法院和三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撤销三明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在三明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三明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三明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下属机构

  •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承担三明人大换届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和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服务工作。
    负责对三明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指导三明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负责对三明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明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目标责任书、述职报告的督办工作。
  •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参与法制委对上述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案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的统一审议。
    审查办理三明人大常委会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提出审查意见,安排受质询机关作出答复。
    对本级内务司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倾向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向三明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查三明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被认为不适当的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提出审查报告。
  • 办公厅 承担常委会领导同志日常外事活动和三明人大代表团出访的具体事务;负责外宾、内宾接待。
    负责三明常委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以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宣传报道。
    负责代表大会和三明常委会会议公报、人大工作年鉴、大事记和组织史的编写工作。
    负责三明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