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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河池人民政府、河池高级人民法院和河池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根据河池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河池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撤销河池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审议决定河池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下属机构

  •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承担河池人大换届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和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服务工作。
    负责对河池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根据国家有关的基本法,制订、修改与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或办法;检查、督促代表法、选举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有关代表和选举法律法规的咨询。
    指导河池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参与法制委对上述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正案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的统一审议。
    受河池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本级内务司法机关的专题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办理河池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其他事项。
    审查办理河池人大常委会会议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提出审查意见,安排受质询机关作出答复。
  • 办公厅 承担常委会领导同志日常外事活动和河池人大代表团出访的具体事务;负责外宾、内宾接待。
    负责河池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对全河池人大系统信息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指导、规划、组织、协调和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河池常委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以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宣传报道。
    负责河池人大常委会同全国人大、外省(市、区)人大和本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