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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制定内蒙古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技术标准。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推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协调、管理国家和内蒙古的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各级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内蒙古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同推进内蒙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完善生育政策,推动完善与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
负责内蒙古基层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保健机构规范建设、运行和服务;制订内蒙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和组织实施内蒙古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统筹规划内蒙古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资源配置;编制内蒙古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有关规划,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及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 信息与统计处 承担内蒙古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内蒙古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参与内蒙古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承担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及内蒙古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
  • 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内蒙古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
    组织协调与指导内蒙古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
    组织实施对内蒙古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
    对内蒙古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 政策法规处 起草卫生和计划内蒙古生育、中医药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
    承担内蒙古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内蒙古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指导内蒙古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