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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福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同推进福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完善生育政策,推动完善与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
负责统筹规划福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资源配置;编制福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有关规划,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及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推进福建卫生和计划生育标准化工作;拟订福建医疗服务、疾病防治、卫生监督、中医药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福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负责福建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

下属机构

  • 信息与统计处 承担福建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福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参与福建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承担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及福建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
  • 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福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
    组织协调与指导福建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
    组织实施对福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
    对福建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 政策法规处 起草卫生和计划福建生育、中医药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
    承担福建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福建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指导福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