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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人事局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济宁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济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会同济宁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负责济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下属机构

  • 职业能力建设处 完善济宁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
    负责拟订济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完善济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济宁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 劳动关系处 完善济宁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承办中央在济宁单位工作人员、省级机关工勤人员和省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
    负责拟订济宁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
    拟订消除济宁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 规划财务处 参与拟订济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济宁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指导监督济宁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代管帐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