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内蒙古 包头市

包头市人事局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包头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包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负责包头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会同包头市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包头市(回包头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下属机构

  • 劳动关系处 负责拟订包头市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
    完善包头市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审核并发布包头市地方劳动定额标准。
    负责包头市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
  • 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拟订包头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完善包头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
    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包头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完善包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 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包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
    负责包头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包头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负责包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
    拟订包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