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交通运输厅(交通厅)
承办西藏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西藏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贯彻执行国家和西藏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知道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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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处
组织国家、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指导西藏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没、管理工作。
承担西藏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承担西藏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工程定额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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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规划处
提出中央与西藏联合投资、省有关专项资金和相关收费公路项目还贷资金安排建议。
参与西藏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和救灾等综合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西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等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
承担西藏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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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输处
按规定承担西藏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西藏道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
承担西藏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及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相关工作。
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及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西藏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