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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依法保护长春市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研究拟定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办法。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统一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相关证书和表格。

下属机构

  • 机关编制处 审核长春市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检察院、法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总额和领导职数,研究并协调市级党政群机关及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
    负责研究拟定长春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法规。
    负责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审核并管理长春市政法系统等部门专项编制。
  • 事业编制处 研究长春市各类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及人员结构比例标准,编制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增长计划。
    研究拟定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承担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统计、培训等工作。
    负责长春市在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的协调工作。
  • 综合处 监督检查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各级各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承担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培训等工作。
    协助办领导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参与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机构编制管理活动。
    负责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编制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