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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中心血站

大兴安岭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明确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大兴安岭中心血站的职责;
承担大兴安岭血液的集中化检测任务;
根据实际供血距离与能力等情况,负责划定大兴安岭中心血站采供血服务区域,采供血服务区域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

下属机构

  • 质量技术科 加强与兄弟科室之间的联系,取长补短,团结协作。定期召开全科人员会议,增强内部团结,研究存在问题,传达贯彻血站召开的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负责大兴安岭中心血站本血站的各种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和质量鉴定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中心血站对各业务科室的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并开具预防措施加以纠正。
    遵守核对制度,做到样品与送检单相符,无菌试验管编号与样品相符。
  • 成分采血科 加强与兄弟科室之间的联系,取长补短,团结协作。定期召开全科人员会议,增强内部团结,研究存在问题,传达贯彻血站召开的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负责大兴安岭中心血站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负责大兴安岭中心血站经常对采血环境、采血过程无菌操作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各种影响血液质量的隐患。
    负责大兴安岭中心血站机采产品的收集、核对和移交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
  • 站长职责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保证血液和各类制品的质量,保证临床输血的需要。
    负责大兴安岭中心血站副站长的工作分工,共同做好血站工作。因工外出或休假离开大兴安岭,要指定副站长履行职责。
    做好管理工作,使国有资产不断增值,合理制订血站经济发展规划和职工福利计划。
    完成省、大兴安岭主管部门和输血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