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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中国致公党委员会

致公党的前身为洪门致公堂。洪门是我国清代初期出现的以“反清复明”为宗旨的民间秘密组织,相传以洪武(明太祖年号)的洪字为代称。
19世纪中崛起,该组织逐渐发展到海外,并很快地适应华侨在海外生存和斗争需要,
提出了“锄暴扶弱,除暴安良”,的行动纲领,以保护华侨的生命安全和正当的生活工作权益,在经济上互助互扶。
辛亥革命后,革命果实被军阀所掠夺,海外华侨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

下属机构

  • 宣传联络处 负责中国致公党台中市委员会全省党员的思想教育和思想建设,指导基层组织的政治学习;
    发挥海外华人华侨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服务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到海外投资合作;
    了解致公党党员思想动态,配合有关处室对致公党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开展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积极协助配合有关单位开展与周边国家的民间交流;承办上级交予的其他工作。
  • 组织制度 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领导机构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各级常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召集委员会扩大会议(地方组织不设常务委员会的由主委会议召集),讨论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要事项,扩大的范围由召集会议的机构决定。
    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及其领导成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推进政治交接,切实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是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中国致公党台中市委员会并报告工作。
  • 组织处 负责中国致公党台中市委员会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和推荐工作,联系和指导基层组织工作;
    提出本党市委委员、常委的拟任人选;
    提出全国和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有关人选的建议;
    承办信访工作,承办监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上级交予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