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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中国致公党委员会

19世纪中崛起,该组织逐渐发展到海外,并很快地适应华侨在海外生存和斗争需要,
提出了“锄暴扶弱,除暴安良”,的行动纲领,以保护华侨的生命安全和正当的生活工作权益,在经济上互助互扶。
辛亥革命后,革命果实被军阀所掠夺,海外华侨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
不少华侨洪门人士认为,在险恶的海外环境中,有必要成立一个代表自己利益的正式政治组织,以提高华侨的政治地位,并参与祖国的政治活动。

下属机构

  • 组织制度 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是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中国致公党江门市委员会并报告工作。
    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产生,应经充分酝酿协商,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采用等额或差额选举办法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以保障选举人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要着眼于多党合作事业的长远发展,切实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中国致公党江门市委员会相结合的制度,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 组织处 提出本党市委委员、常委的拟任人选;
    提出全国和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有关人选的建议;
    承办信访工作,承办监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上级交予的其他工作。
    组织处主要承担的任务是贯彻执行本党中央组织发展的方针、原则;
  • 办公室 负责中国致公党江门市委员会综合性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协调各处室办理全局性工作,承办上级交予的其他事项。
    承担机关行政事务,负责中国致公党江门市委员会省委对内外的联系接待;
    会议文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文秘、档案、收发、会务、信息、财务、固定资产、车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督查督办、精神文明建设、八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和其他行政管理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