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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中医管理局

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下属机构

  • 人事教育司 研究、实施中医药人才兴业战略;
    负责抚州中医管理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
    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联系有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 医政司 参与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负责抚州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组织拟订和实施有关中医医疗服务的管理规定、服务规范;
    组织拟订中医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 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根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研究提出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研究起草有关中医药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
    组织协调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工作;